欧洲国家的医保制度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也和我国一样,居民可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欧洲国家开展DRG实践较早,当前随着其竞争机制和服务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他们的一些有益尝试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本文主要介绍英、德、法三国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并总结其对我国DRG/DIP持续完善的一些启示。英国通过HRG体系结合质量调整和最优医疗行为激励,德国采用G-DRG并结合创新产品支付模式,法国则通过GHM和附加清单制度来应对创新技术的支付。这些国家的改革经验表明,病例分组、成本权重、创新激励和服务监管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关键环节。我国在DRG/DIP的持续完善中,应关注病例分组的合理性、成本权重的科学性、创新技术的额外支付机制以及医疗服务监管的强化,以促进医保支付体系的优化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