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起,从中央到地方等多级政府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当前,中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单行法律,涉及政府投资基金尽职责任豁免机制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以及地方文件中。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缺乏统一立法规范,多为政策性文件的原则表述,适用对象和范围不明确,标准和认定程序模糊。有鉴于此,有必要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包括制定“政府投资基金法”,完善与国资监管的衔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强化治理制度设计;制定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的标准和程序规则,同时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为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进而为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