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RCEP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近年来都实施了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这些国家税制改革存在明显差异:从改革目标来看,欠发达国家更关注税制改革的财政目标和收入分配目标,发达国家更关注经济发展目标;从减税措施来看,发达国家的减税改革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欠发达国家的减税措施更加注重吸引投资;从应对碳税和国际税收规则的措施来看,欠发达国家相关改革的推进较为缓慢,发达国家的改革则更为积极。这些改革加大了RCEP国家税制的差异,各国税制协调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在增值税领域,应遵循“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制度—进出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税率”的顺序开展协调;在所得税领域,应注重税基、税率和优惠政策的协调;在税收征管领域,应加强税收情报交换、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方面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