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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的特权与弱者的话语:“治外法权”概念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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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治外法权”这一概念,对其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和运用情形做一个案的历史考察,以此了解和认知近代中国作为弱国的政治话语之表述方式、运用特点及内外影响。在英美,“治外法权”的词形符号以exterritoriality和 extraterritoriality为主体,其字面含义一直是“本土统治范围以外的法权”或“不受所在他国法律管辖的权利”。但从19世纪初期起,通过与亚洲诸国打交道,其实际概念内涵却逐渐发生了一种结构性演变—从仅指“外交豁免权”到增添不平等条约赋予的“领事裁判权”及相关域外司法特权的新义项,最终得以形成既能指代平等的外交豁免权,又能指代条约赋予的不平等的领事裁判权等司法特权的矛盾结构。与此同时,在西方英文大众报刊媒体的日常使用中,尤其是针对东方的中国和日本等书写的时候,exterritoriality 和 extraterritoriality往并不采其“外交豁免权”含义,而是直接用其来指称不平等条约赋予的领事裁判权及其相关的域外司法特权。五四运动及其后,“治外法权”概念等也已不再是主要服务于效法西方的改革之话语组件,而被视作帝国主义侵华罪恶的鲜明标志和象征符号之一,并因此成为国人抗议帝国主义侵略的话语斗争武器,甚至构成服务于革命尤其是反帝民族革命合法性、合理性论证的概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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