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过程性保护:非遗基础资源建设
在线阅读 收藏

我国很早便认识到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对于非遗基础资源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出台意见、启动试点工程和颁布法律等方面对非遗调查记录的技术手段和成果形式提出了相关要求,有效推动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指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文化部于2010年启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通过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旨在使我国大量珍贵的非遗得到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该工程作为“十二五”时期规划项目分阶段逐步实施。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2019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2019—2025年)》,在推动非遗调查、保存和研究方面提出“加强非遗档案保存与转化利用,梳理现有调查记录成果,建设非遗数字资源库,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平台”。截至2024年12月,基于非遗活态传承和非遗记录成果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分散管理的实际,能够整合汇聚起全国非遗资源的数据库仍不具备公开提供数据服务的能力,相关非遗管理、保护、研究部门还是基于各自业务重点或研究专长分散建设和管理相关非遗资源。随着新媒体平台的多业态融合发展,非遗在传统媒体之外,“走”上舞台、“走”进荧屏的机会越来越多,非遗类内容传播的需求迅猛发展,但这并未给非遗基础资源建设预留出充裕的响应时间,反而对非遗基础资源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