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建构成为一项历史责任,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及其结构目前已经成为民生问题的研究重点。在对深圳、无锡和扬州三地社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拟以结构化理论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解释框架,试图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构提供一种理论视角。其中,结构化原则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结构化理论视角下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表现出怎样的行动特征、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供给主体行动的互动及其对于养老服务供给制度的影响程度如何等,便成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研究的重要内容。
赵一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法社会学方向博士后,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委员、社会与民族学院执行院长,兼任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特邀专家、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省部级课题等多项;出版《东亚模式中的政府主导作用分析》《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中自制规章与国家法律关系研究》《我国城市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状况分析》《社会工作与党的执政能力关系研究》等著作,主编《生态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实践》等,在《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先进个人”称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教师团队(负责人)奖、第十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