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然而数据显示,实践中尽管大量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自动履行率偏低。调研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调解过程中存在前端信息披露不足、中端实质审查虚化、末端约束机制缺失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在实质解纷方面的效果,有必要围绕前端引导、中端审查、末端督促等方面创新举措,推动构建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的优化路径。
法治珠海,特区立法,数字营商环境,琴澳一体化,社会治理,规则衔接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周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夏莉,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课题组成员及执笔人:姬鸿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钟毅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法官;吴浩,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级法官;许蓓珣,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