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数字时代的人权演化与侵害风险为研究对象,为读者详细说明了数字人权的演化逻辑、基本范围和侵害风险。在现代数字技术革命的助推下,应当从宪法中发展出一个新的数据权利义务谱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应对技术给人权带来的风险与挑战。面对数据主宰一切的隐忧与数字社会的人权挑战,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促进个人数据利用的同时,加强对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
公法,个人数据权利,国家保护义务,数据自决权
周维栋: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数据法、监察法。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法律评论》《法学评论》《东方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著有《同案同判的基本原理》,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课题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