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范围”为核心研究对象,从保护客体、保护内容、保护场景等维度,系统界定了个人数据权利公法保护的范围,明确了公法保护的覆盖领域与适用边界,为开展个人数据权利公法保护划定核心范畴。
公法,个人数据权利,国家保护义务,数据自决权
周维栋: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数据法、监察法。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法律评论》《法学评论》《东方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著有《同案同判的基本原理》,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课题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