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数字社会变迁带来的数据权利发展与权力革新问题,应当树立数字人权保障的法治理念,强化国家和平台对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义务。
公法,个人数据权利,国家保护义务,数据自决权
周维栋: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数据法、监察法。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法律评论》《法学评论》《东方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著有《同案同判的基本原理》,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课题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