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实现每一个儿童的每一项权利,是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愿景。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坚定执行者和有力维护者,坚持将公约标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权利保障体系,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儿童各项权利的实现。新疆高度重视各民族儿童权利的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儿童发展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布局,坚决落实儿童优先发展战略,积极践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系统完备的儿童保护制度与机制体系、生动具体的儿童权利保障实践,不断推进儿童事业稳步发展,有效保障了新疆各民族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彰显了新疆各民族儿童事业发展与新疆人权保障的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