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正在成为影响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持续优化的“老大难”问题,Q州中级人民府院针对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探索出“1+N+1”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但仍然存在“个案协调”“临时协调”等机制问题,还存在法院单极推动的“单打独斗”情形,有必要对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制度机制以及思想观念等问题进行研究,期望构建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制度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府院联动科学化运行,应当从制度、机制、机构三个层面共同发力。制度方面,以政府承担企业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责为主,辅之以分级府院联动职责清单,破解府院联动“权责模糊”困境;机制层面,通过规范府院联动流程、制定工作指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破解“规则空转”困境;设立企业破产事务性机构,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破解“运行低效”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