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2015~2024年“两高”颁布的涉及流域治理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共计1241份裁判文书的梳理、对比及分析,能够发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的主要路径,并呈现“民多行寡”“重救济轻预防”等实践特点,也存在综合协同治理效果不佳、法律规范供给不足、案件类型分布不均、责任承担方式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当以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契机,通过完善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拓展流域综合保护范围、优化公众参与路径,实现公益诉讼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