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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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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号令)。办法共20条,它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改革发展总目标,规范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优化境外国有产权配置,保障境外国有产权安全,发挥好产权管理的基础性、枢纽性、战略性作用,为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保障。《境外产权办法》是在国际国内新的发展时期出台的一部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较强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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