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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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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期发生的精神疾患肇事反映出对非京籍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的“真空”和对京籍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的部分“失效”问题。目前的法律责任不足以督促监护人勤勉履行监护职责。对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的立法完善,应该包括增加分类管理、调整监管主体范围和明确强制医疗实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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