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区域警务合作的无偿性和无条件性、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责任机制欠缺等是阻碍区域警务合作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当构建区域警务合作规范体系,持续推进警务合作区建设和需求密集地区“点”对“点”合作,建立警务合作利益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确立有效的区域警务合作督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区域警务合作争议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区域警务合作。
社会管理,研究报告,北京市,2013~2014
刘为军: 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侦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