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支付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形成以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基础、非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支付服务格局。截至2013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达到250家,涉及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和银行卡收单等七大业务类型。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从事着相近的资金转移支付服务,但在市场定位、产品设计、业务运作模式、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等多个方面有所差别,在备付金管理、资源共享等方面有合作需求。因此,建议坚持银行机构是主渠道、支付机构是补充和延伸的支付服务组织格局,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实现资源共享,尝试在清算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双方形成良性竞合关系,实现支付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