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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诉讼中鉴定制度的困境与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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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害的复杂与不确定性要求必须发挥鉴定人的“法官辅助人”作用,以提升环境司法水平,保障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但从实践来看,我国鉴定制度有诸多问题,如鉴定机构管理主体不统一、鉴定机构资质混乱和中立性不足、鉴定人聘任与培训存在随机性、收费标准不统一、执业类别不明确、鉴定技术薄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数量偏少或拒绝鉴定。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鉴定制度的局限与不足,提出必须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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