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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联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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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目前仍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我国颁布的多项法规中均明文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妇女尤其是离婚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权益。但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具有一定普遍性。近年来,福建省妇联着力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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