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界定了中德两国开展“法治国家对话”的目的、内涵及其特征,然后从协调机构、对话形式等方面分析了中德两国进行“法治国家对话”的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探讨了“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对中德两国关系的促进作用,尤其详细地论述了“对话”在促进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方面的作用。
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研究报告,德国,2014
高旭军: 高旭军,博士,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洪堡学者,曾担任德国波恩大学Käte Hamburger Kolleg“Recht als Kultur”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