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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伦敦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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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共有三个法律系统:英格兰与威尔士(England & Wales)、苏格兰(Scotland)、北爱尔兰(Northern Ireland)。位于伦敦的英国议会(Parliament)是全英国最高的立法机关。上议院(House of Lords)是英国最高的上诉法院(但不包括苏格兰的刑事案件)。英国宪法不同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是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由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年、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

1782年,英国法官弗朗西斯·布勒(Sir Francis Buller)做出一项声明:丈夫有权用不超过拇指粗细的木棍惩罚自己的妻子。这项声明被称为“拇指法令(Rule of Thumb)”,虽然它并没有真正进入英国的普通法,但“拇指法令”体现出丈夫与妻子的不平等关系和丈夫具有对妻子使用有限度暴力的权利。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努力,英国妇女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英国和伦敦的妇女权利法律保障的情况怎么样?

在英国法律框架下,伦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伦敦妇女享受到相应政策,并且根据女性特点在特定领域内进行了政策性保护和倾斜。本节将英国和伦敦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分为“一般的女性权利法律保护”和“女性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的法律保护”两个部分,讨论女性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财产权、反家暴、反性骚扰和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生育保险权,分析伦敦市对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工作,并试图挖掘、总结经验教训,以求为北京世界城市建设提供借鉴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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