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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宽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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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伦理思想曾经包含有丰富的类似于今天的法治宽容原则。在孔子和儒家的学说中,宽容是“仁”的具体做法。但是我国传统的宽容思想从近代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发展,与“严刑峻法”、“严惩”或“严打”的法律思想相比,法治宽容的市场和声音要小得多。今天,宽容不仅是一种超法律价值,还是一种超伦理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一个关乎人类命运的问题。如果要在自由和平等的市民中建立一种公平的合作体系,那么该社会就必须建立在政治和法治宽容的原则之上。近年来,宽容原则不仅在我国的治安、刑事法治领域,而且在民事、行政法治等领域也达成了不少共识,得到了某些有效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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