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嵌入例外规则或原则,运用合宪限定解释方法可以回避对法律法规作出违宪判断,从而避免造成政治秩序的紧张和法律体系的不安定。受正当性基础所限,在不同的宪法审查模式下这种法律解释方法也需要遵守一定的界限。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司法制度同样可以提供合宪限定解释方法操作的制度空间,特别是在欠缺宪法审查实践经验的情况下,运用合宪限定解释的方法将宪法的价值秩序以水银泻地般的辐射渗透至整个法律体系,则可弥补现有制度的缺陷,实现合宪性控制的目的。
法治发展,法治模式,法律制度,中国,芬兰
翟国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