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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平等保护”问题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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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平等观念出现于近代以后,明治政府“四民平等”政策的推行是这一观念在法律层面的体现,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等级差别仍非常普遍,“人人平等”这一思想本身还没有进入大部分人的观念之中。1946年制定的《日本国宪法》使这一状况有了很大改观,新宪法明确规定了国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并确立了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日本各级法院以该规定为基础,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和选举权等平等保护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判决,同时针对“合理差别”的含义和审查标准进行了讨论,维护了《日本国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同时发展了平等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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