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制进程的视角观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可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法制早期探索期、法制虚无期、工具论导向的法制建设期以及法治导向的法制建设期。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治的发展阶段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前行政法制的缺失、20世纪80年代行政法治基本格局的奠定、90年代行政法治的积淀与发展、21世纪行政法治的升级与深化。中国行政法治在逐步推进和不断成熟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发展道路与特征。
法治发展,法治模式,法律制度,中国,芬兰
冯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