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死刑削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一是以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标志的从司法上慎用死刑;二是以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为标志的取消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中国还应该继续从司法上和立法上做出努力,进一步压缩死刑。目前死刑还不能彻底废除,未来中国的死刑制度改革还应包括:把死刑复核程序改造成为第三审程序,至少是控、辩、审三方都在场的公开听证程序;废止枪决,统一用注射来执行死刑;把死刑的执行主体与宣判主体相分离;建立死刑案件的特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