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而社会管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治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而“与时俱进”地发展变化。两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包含的逻辑关系。当前社会管理存在职能的迟缓性、权威的弱化性、手段的滞后性、利益的局限性等突出问题。要形成一种长效的社会管理模式,就必须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即社会管理的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点、社会管理的措施以法治手段为依据、社会管理的职能以法治原则为界限、社会管理的过程以法治程序为始终、社会管理的责任以法治监督为保障、社会管理的成效以法治价值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