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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俄罗斯私有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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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及一些东欧国家在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多数采取出售、拍卖、投资招标、股份制改造等形式。从规模上看,俄罗斯私有化又分为“小私有化”与“大私有化”。

“小私有化”包括批发与零售商业、公共饮食业、生活服务业、农产品加工、食品工业及建筑业与建筑材料工业企业等,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租赁或者出售的方式。

“大私有化”是指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过程。其步骤为:首先将大中型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或集团,以变更其所有权,然后将股份公司的股票推向市场。“大私有化”分为“证券私有化”(1992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历时两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发放私有化证券无偿地转让国有资产)、“现金私有化”(1994年7月1日至1996年底,该阶段的特点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国有资产)和“个案私有化”(1997年后,该阶段的特点是大规模私有化停止,转为有选择地进行,强调私有化的重心是增加投资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加强国家的监督)三个阶段,经过“由面向点”,过渡到正在进行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的招标或竞拍,最后是国家剩余股份的管理与增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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