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7月1日起,俄罗斯私有化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俄罗斯政府宣布,不再以私有化证券的形式出售股票,而一律改用现金形式出售股票。与前一时期相比,这一时期的私有化有几个重要变化。
①私有化的目标重点发生变化。前一时期的私有化重点是分配国有财产,其中一大部分是平均分配,企望在此基础上建立广泛的所有者阶层。新时期私有化重点,则是将投资与改造结合起来。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吸引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利用他们的资金进行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最终使私有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②私有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以前一些禁止私有化的企业和部门,将被纳入私有化进程。这样,私有化已扩展到燃料动力部门和军工部门。俄罗斯军工企业中,除了30%的企业禁止私有化外,其他企业都将私有化。与此同时,扩大了必须进行私有化的设施范围,从前私有化不包括不动产以及由私有化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在第二个时期都可以私有化。
③私有化方法更加灵活多样。例如,可以采取招标形式选择新的企业主;对不进行私有化的财产可以租赁;进行现金交易的专门拍卖;对超大企业(按1992年1月1日价格,其法定资本在100亿卢布以上)的私有化,则制订专门的方案。同时,减少强制性做法,更多地考虑地区和部门的特点,使地方政权机关、部和主管部门能更多地参与选择私有化的方式和方法。
④俄罗斯官方宣布,在今后的私有化过程中,要加强对居民的社会保障。将私有化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居民的社会保障。
⑤大大减少对私有化企业劳动集体和企业领导人的优惠。
俄罗斯政府在《1995~1997年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现金私有化阶段应做到:找到关心企业效益的新主人;促进企业投资;吸引对低效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俄罗斯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新措施:
①将股东或投资者感兴趣的企业与需要投资者大量追加费用的项目分类,出售时区别对待。
②将地产纳入企业资产。办法是把企业占有的土地列入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或把这些土地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先前已被私有化的企业,以增加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
③把出售企业股票的51%所得款项,转入企业本身的投资账户。
④为了吸引大投资者,规定谁拥有法定资本的25%以上的控股,谁就可以负责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出售。
⑤决定向市场出售联邦政府所有的某些大型企业的部分股份,以加强私有化的吸引力,增加收入,弥补巨额的预算赤字。
⑥预先发布每年出售国有资产的计划进度表,给潜在的投资者以时间,创造竞争环境。
⑦确保在国外金融市场销售一部分股票。
应当说,在俄罗斯私有化进行得可谓轰轰烈烈,特别是在速度和数量上,俄罗斯私有化可以称得上是空前绝后。国际上评论,在俄罗斯这样高度“国有化”的国度,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将众多国有企业变卖实在“令人难以想象”。俄罗斯学者评论称,“私有化”是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追求的是虚幻的政治目的。
谈到私有化的直观结果,俄罗斯官方列出如下数字:1995年,实现私有化的企业共计1万多个,其中88%是职工总数不超过200人的小企业。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主要采取股份制,一年里建立了2270个股份公司,法定资本5830亿卢布,资产总值1.7万亿卢布,其中27%为固定资产。这些股份公司中,77%原属于联邦或地方一级的企业,79%在改组前是赢利的。25%的企业在股份改造后,其控股权在国家手中。
在部门分布上,1995年建立的股份公司,27%属于工业部门,18%在建筑部门,12%在商业部门,6%在运输和邮电部门,5%在科学和科技服务部门。最大型的股份公司,一般建立在有色冶金、电力、燃料、化学和石油化学工业部门。
在1995年一年的时间里,俄罗斯建立股份公司共发行股票8.54亿股,其中1/3在企业职工中分配,1/3为国家所有,1/3用于自由出售。由于居民存款数目微乎其微,再加上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市场自由出售部分,一半多未能销售出去。1995年,俄罗斯私有化中,出售和拍卖款项2.8万亿卢布,与原计划规定目标——8.8万亿卢布相比,相差甚大。在这种艰难情况下,不知是迫于财团的压力,还是为了缓解财政危机,弥补预算亏空,俄罗斯政府决定采取“以国有股份作抵押,换取银行贷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