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里面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同时也包括“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24号令,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于2008年7月1日施行,使古村镇及名城保护工作具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文化事业,研究报告,陕西省,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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