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中国2009年度最重要的环境立法,它从规划环评文件的编制、审查、跟踪评价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环评法》进行了细化与完善。但是受制于部门利益以及《环评法》的先天缺陷,该条例在规划环评适用范围、筛选机制、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规划环评信息公开、规划环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
环境保护,研究报告,中国,2010
王社坤: 王社坤,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