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者对清华简《耆夜》所载周公作《蟋蟀》本事多有质疑,这些质疑并非没有可商之处。通过对清华简《耆夜》性质的探讨,可知其记述大抵可信,周公作《蟋蟀》本事具有合理性。本文继而对《蟋蟀》的文本之志、诗人之志、读者之志进行了讨论,可知《蟋蟀》之“志”与《耆夜》所载史事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印证的。
诗歌,诗学思想,历史文化,中国
陈民镇: 陈民镇,烟台大学中国学术研究所中国史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