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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结算影响因素分析——以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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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自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提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服务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门诊控费管理中,它通过选点人数平均限额记账费用的总额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但在对2011年度清算中发现,基层医疗机构较非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结算超限额的情况十分突出,本文通过对2009~2011年3个社保年度数据的对比,具体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门诊结算方式设计及限额标准调整方案等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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