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内容是关于行政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的协调。文章首先介绍了行政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的基本关系定位,之后考察了新《证券法》框架下行政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的关系,之后分析了协调行政监管与交易所自律关系的核心是实现交易所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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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本文系作者于2006年9月11、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同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在北京共同举办的“中日公司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