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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结社自由的司法保护与界限:以工会法新增加司法保护条款为讨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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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为“经社文权利公约”)并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为“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737206的背景下,中国在保护“经社文权利公约”第8条规定的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利和“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第22条规定的结社自由权方面的一项重要进展,是在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该项《决定》对1992年《工会法》共做了44处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之处,当属其新增加了多项前所未有的对组织工会与职工参加工会权益予以司法保护的条款。笔者认为,这些新增条款足以对中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产生实质性影响,由此展开如下两方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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