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以来,省政府确定的27个试点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截至2004年11月底,27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已有859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试点县农业人口的83%;累计筹集资金5.49亿元;已有24.37万人次得到住院报销,79.79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22.84万人次得到免费体检;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共享受合作医疗补助3.35亿元。同时,全省还有54个非试点县(市、区)先后出台实施了这项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各地在试点实践中摸索出一些成功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保证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