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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入世后开放大事记(20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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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中国证券业对W T O 承诺内容: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 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 3 % ,加入后3 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 9 % ;加入后3 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 /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 股的承销,B 股和H 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 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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