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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的关键:超出农户的结构性力量的形成——胡村农民合作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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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当下的小农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状态下,农民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村民的地方共同体意识淡薄,这无法提高农业的内外部经营规模,农民的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生产成本高。对此,强化农民之间的合作很有必要。然而,在缺乏认同感和共同体意识的情况下,合作成本很大,阻碍了农民合作的实现。因此,如何通过一种结构营造的方式,形成超出农户的结构性力量,即形成某种特定的有利于农民合作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条件,以及由担当不同角色的行动者所组成的组织制度结构,使农民合作可以持续,并达到改善农民生存和生活处境的效果,就值得探讨。在此,本文介绍了以兰考县胡村为试点的超出农户的结构性力量的营造过程,并分析了基于这种结构性力量形成的胡村农民经济合作的制度结构,以便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解决村级发展和农户福利增加问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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