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许要先以版权法的角度加以考察。一般而言,版权法承认影视或视听作品中的相关权利。但是,既然所谓“影视或视听作品”(cinematographic or audiovisual works)从属于“文化与艺术作品”(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如果电影拷贝中并不存在独创性或原创性的内容,就不存在版权。邻接权制度项下,即使所谓的电影只是一组移动的画面,制作人也许仍然享有因录制而产生的权利,而该等权利则从属于更广义上的版权制度;无论是在欧盟各国还是在中国,都对此不同程度地予以承认。因此,我们在影院中看到的大部分影片都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它们体现着经济利益,也隐含着精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