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和文化密集型的产业,电影业不单单需要准备承担票房失败风险的资金,还需要资金与创意人才的紧密结合。在这一点上,涉及资本(尤其是外资)对电影业的准入问题,涉及一般电影公司的架构问题,也涉及资本市场对电影产业的影响问题。从梁凤仪的勤+缘媒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缘”)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北京保利华亿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华亿”)在香港联交所的买壳上市,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及博纳影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博纳”)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资本市场越来越紧密地与中国电影业进行着互动,在各个方面推动着中国电影业的发展,不断地对中国电影法律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和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