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于资本的艺术形式从制片开始,版权法不得不更多地对制片商利益加以考虑,而不是将权利的重心放在电影主创人员那里。与其他文艺形式相比,电影创作中需要的大笔投资,迫使版权法和竞争法更加重视制片商的利益,在某种意义上电影制片的融资需求在电影制片阶段高过了导演及其他所有参与创作艺术家的要求,在宽容的版权法体系及美国宽松政策的帮助下,好莱坞巨头将其在电影业的力量加以整合并将其影响力延伸到全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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