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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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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主张比妇女教育权和职业权的晚,它是世纪初随着西方资产阶级女权学说传入中国,部分具有资产阶级思想的人士首次提到妇女财产权.马君武是最早的代表,他于年和年翻译出版了英国哲学家斯宾塞的女权篇和约翰穆勒的妇女的屈从地位,向国内人士介绍了他们两人的女权观和妇女的财产权等法律权利,受之影响金一在年著女界钟就明确提出了妇女的财产掌握权等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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