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为确立并巩固其对华北沦陷区的占领和统治,采取了多种政策和措施,在农村推行的所谓“合作事业”就是其中之一。日伪在华北农村的“合作事业”是以建立乡村或者其他形式的合作社的方式进行的。那么,这种“合作社”是如何设立和组织的,活动状况如何,其性质是什么,对日本侵华起了什么作用?本文拟对此作较为详细的考察和分析,以明确日伪合作社的性质,加深对日本在华北沦陷区农村进行经济统制和掠夺情况的了解和认识。
日伪统治,华北地区,农村,经济政策,文教政策
王士花: 山东临邑人,1967年生。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同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至今,现为革命史研究室研究员。1993年4月至1994年3月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访学;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在日本早稻田大学社会科学部访问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抗日战争史。著有《日伪统治时期的华北农村》、《当代中国革命史研究》(合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