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协商、调解、行政处理、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以及医疗纠纷仲裁等是广东医事纠纷处理的六种法定方式。要理顺和应用好医事纠纷处理方式,还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六种法定方式的适用与效益进行再分析,医方更应当自觉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过错推定”规定,进一步加快推进医事纠纷的专业化审判工作,加快建立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制度。
地方法治,法治发展,中国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广东医疗法治发展状况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宋儒亮,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课题组成员:官健、佘琼胜、潘盛鹏、赖永洪、葛志坚、庹明生、王辉、张兆金、刘晓绛、王文倩、赖嘉敏、栗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