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老年社会救助、老年社会保险和老年社会福利三部分内容构成的有机体。其中,老年社会救助是基于生存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城乡老年人进行最低生活保障。而老年社会保险,本书主要指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一种动态的、积极的老年人保障。所谓动态保障是指年轻的在职劳动者对未来年老的自己进行基本生活的保障。养老保险是基于老年人发展权而进行基本生活的保障,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的保障。老年社会福利是基于老年人的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进行的高品质的社会保障。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遵循了由低到高、由一般到特殊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所构成的体系。
施祖美: 福建省福清人。中共党员,中共十大代表,全国七届侨代会代表。工商管理硕士,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研究员。长期从事高校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先后担任福建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福州大学党委书记,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福建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现担任福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老年大学协会副会长,福建省老年大学副校长,福建省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会会长,福建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发表论文数十篇,与他人合著《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福建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福建省第五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和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优秀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