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使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对中国残疾儿童状况进行分析和综述。分析内容包括残疾儿童的人口统计学的各种特点,残疾儿童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地区分布及对教育、医疗、康复和残疾人服务等方面的需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份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在中国,这一概念相当于“未成年人”的概念。残疾儿童是儿童群体中的困境群体,应该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的条件下,使其充分享有正常儿童的全部权利。从权利角度对中国残疾儿童的家庭经验进行分析,在国内外尚未有研究。正因如此,全面分析残疾儿童在基本权利方面的保障和实现情况,既有利于落实完善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纲要,又有利于促进中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本章描述了残疾儿童群体的人口学特征和家庭状况,对中国儿童在教育、健康、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性给出了一个概要分析,为之后各章对儿童权利的研究提供了基本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