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八章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流域生态系统不仅具有整体性、群体性、关联性和综合性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资源、资产和资本三重经济属性。当今时代流域生态资源的开发过程,同时也包含着流域生态资本运动和生态资产增值的过程。人们在流域生态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复杂的生态利益关系。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包含着主体性、客体性、过程性、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有机统一。从主体性看,它需要处理多元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从客体性看,它是以水量分配、水质保护和水资源综合开发为协调内容的;从过程性看,它须立足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时间性看,它须考虑生态受益(损)的滞后性;从空间性看,它是以生态受益(损)的单向性和不可逆性为前提的。流域区际生态利益主体包括中央政府(流域生态资源的终极所有者)、地方政府(流域生态资源的受托管护者)、企业(流域生态资源的利用者、破坏者和保护者)和第三部门(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的第三方监督者)等不同性质的组织。中央与地方之间、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表明: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标函数和博弈中的策略选择,建立多元主体基于信任的网络合作机制,引导他们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演进,是构建流域区际生态利益网络型协调机制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