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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地方经济发展中财政分权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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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通常强调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工具性作用,并试图确定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所需要的条件(斯蒂芬·贝利,2006)。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虽然并没有完全概括地方政府财政职能,但是至少诠释了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基本作用。一方面,财政体制内生于经济发展,分权的财政模式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体制归根结底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是在特定的行政体制下,通过一定的方式调节政府间财力分配的基本制度。具体地说,它是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权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叶振鹏、张馨,1999),其目标在于探讨能够协调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财政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以利于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另一方面,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存在着财政分权的现实基础。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在处理政府间关系的实践中不可能由单一政府履行政府职责,实际上都由若干级或层次的地方政府按照特定的职权履行政府职责,都在不断摸索高效率的管理体制,尽管市场经济国家在文化、经济、历史、疆域等方面存在差异,都普遍采取了财政分权体制,在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等方面做出合理和必要划分。本文的目的在于比较分析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具有特色的财政分权体制,研究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体制框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内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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