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人身保护令”的意义、作用、瑕疵、障碍及完善对策,认为“人身保护令”对于社会稳定、营造有益于儿童成长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氛围;对家暴实施者的行为也可起到惩戒、预防作用,并对家暴受害者起保护、慰安作用。但也看到,“人身保护令”存在适用范围设计过窄、与需求失衡、执法主体分散、违法成本过低以及对受害者施救不及时等弊端。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承受的任务过重,“人身保护令”的束缚力和防治家暴的需求不相适应,以及签发程序的烦琐,造成了“和尚多了没水喝”的尴尬状态。建议扩大“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成立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网络;立法授权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具有管辖权、裁决权、执行权;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内涵予以立法意义上的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