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法,是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具体而言,它是规定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这种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亲属法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本文对亲属法概念的闸述是从实质意义上所作的定义,即它是一国各种调整亲属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是指某一国家以亲属法命名的法律,如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亲属编。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以亲属法命名的法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居于亲属法基本法的地位。
亲属法,继承法,婚姻法,亲子关系
薛宁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性别与法律问题。
金玉珍: 1975年生,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2000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交换留学。发表《韩国妇女运动与母性法律保护》等论文5篇,在《民商法论丛》和 《中日民商法研究》等期刊发表译文7篇,待出版《韩国民法典·朝鲜民法》。